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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通知

日期:2024-03-18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编辑:qdgxytw    阅读:

共青团青岛工学院委员会文件

团委〔2024〕8号

关于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团总支:

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文化生活,繁荣校园文化,根据《青岛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》,现决定开展2024年新社团成立申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:

(一)服从相关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,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;

(二)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,发起人员应具有本校正式学籍,有一定开展该类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,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;

(三)明确申请社团类别,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,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,准确反映其特征,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,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;

(四)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,原则上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、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;

(五)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,思想政治类、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为中共党员;

(六)有规范的社团章程,包括社团类别、宗旨、成员资格、权利和义务、组织管理制度、财务制度、负责人产生程序、章程修改程序、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。

二、申请材料:

1、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(附件1);

2、学生社团章程;

3、拟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历(附件2)(包括思想表现、学习成绩等)。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鲜明、学习成绩优秀、组织能力突出;

4、学生社团发起人信息汇总表(附件3);

5、学生社团成立短期(本学期)活动计划和长期的发展规划。

三、申请流程:

申请成立社团的发起人自行下载附件并认真填写,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校社联;校社联对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并形成审核意见;

于3月22日前交至团委办公室;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

共青团青岛工学院委员会

2024年3月18日